楚天金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 19日,律師董正偉收到國家鐵路局的上訴狀,該局堅稱公開退票成本非自己職責。
  此前,董正偉不滿退火車票被扣20%退票款,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退票成本等信息,遭到拒絕,之後提起行政訴訟。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國家鐵路局重新答覆。
  國家鐵路局在上訴狀中堅稱自己“沒有定價權”,定價權屬於鐵路總公司,所以不存在“公開信息”這一職責。該局認為,今年2月14日其網站發佈的《國家鐵路局關於公開取消和保留的鐵路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規定,“暫列在國家鐵路局名下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包括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等內容中,明確標明該權力只是“暫列”而已,事實上並不具有“定價權”。
  (原標題:公開退票成本並非自己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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